您好,欢迎访问苏州江南侦探
全国咨询热线135-8484-8007
苏州调查: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苏州调查-苏州侦探【正规合法】苏州市私家侦探-苏州外遇出轨调查-苏州江南侦探社

苏州调查: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当夫妻之间产生破裂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分居,那么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下面侦探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分居···
联系电话:135-8484-8007
产品详情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当夫妻之间产生破裂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分居,那么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下面侦探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苏州外遇调查取证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苏州市出轨调查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苏州市婚姻调查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5-8484-8007
  • · 专业的设计咨询
  • · 精准的解决方案
  • · 灵活的价格调整
  • · 1对1贴心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