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婚外情取证:财产分配无效情形
发布时间:2023-08-13 12:53:35浏览次数:154
财产分配无效情形
现在很多人的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先你定好财产协议,而这些协议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拟定的,但是有些时候这些协议并没有任何的效果,在法律方面也不会得到保护。下面我们请诉宁网小编介绍下财产分配无效情形。 一、财产分配无效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可以进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法院不会进行受理。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的行为,也不能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 二、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1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2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1234)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无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某某, 乙方(女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三、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针对财产分配无效情形的介绍。通过上文介绍可知,一般在法律上看来没有任何公平可言的协议是无效的,尽管是对方自愿的行为,但是也会损坏到另外一方的合法权利。若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诉宁网的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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