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苏州江南侦探
全国咨询热线135-8484-8007
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调查新闻-苏州侦探【正规合法】苏州市私家侦探-苏州外遇出轨调查-苏州江南侦探社

新闻动态

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4-12-02 11:35:47浏览次数:71
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一、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书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这个协议必须经由公证处进行公证,然而,如果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权威性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婚内财产协议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依据自愿与平等原则,就各自在婚前及婚后所得之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表现。只要这份婚内财产协议并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它将具有有效性,因此,公证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婚内财产协议中涉及到了诸如房产赠予此类重要事宜,为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公证或许会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内财产协议婚后可以签订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有权就各自的财产份额做出明确界定或协定。若未达成任何共识,则在法律程序中处理离婚事宜时,其婚后所获财产将依法按每人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婚前财产仍保留其原有归属权始终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备法定约束力,然而仅在严格遵循以下各项前提条件时才能真正体现其法律上的有效性:

首先,该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没有任何形式的欺诈或压迫,充分展示了双方各自的真实意愿;

其次,协议的条款和决定都不可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规范,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不得对任何其他人的权益和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最后,签订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需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以上任意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此份协议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期间的财物契约虽非必须公证,但经公证后法律效力更强。该协议是夫妇间自主、公平、尊重的协商,对婚前婚后财物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协议即有效。然而,若涉及如房产赠予等条款,为预防未来纠纷,公证尤为重要。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5-8484-8007
  • · 专业的设计咨询
  • · 精准的解决方案
  • · 灵活的价格调整
  • · 1对1贴心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